1、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必須須牢記的第一件事是要遵守譽格的安全衛生規程,各種安全規程很多是從各種事故經歷中總結出來的,必須嚴格遵守。
任何操作都應有正確的程序,它是能夠使操作“順利”“安全”“容易”進行的方法。因此,不按程序操作,就可能造成事故、傷害。有人認為“按自己的方式做就行”,按程序“太麻煩”,但“欲速則不達”。只有忠實的遵守操作程序,安全才能有保障。
2、崗前安全早預知
剛工作時要搞清楚工作中的注意事項,有不清楚的地方要積極提問,直到弄清楚。要檢查自己作業的范圍有無安全問題?有無打滑、摔到的危險?使用的工具、用具有無損壞?使用的材料、機械有無異常?在工作中要隨時想一想“下一步要進行的作業存在什么危險”“如何才能避免這種危險”。嚴禁隨意進入危險區域和亂動閥門、電氣開關等。
3、安全常規知識
(1)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欄或者蓋板。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應該不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要及時清除。
(3)工作場所應保持清潔整齊。
(4)散放易燃易爆物質的場所,應該嚴禁煙火。
(5)對于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和使用化纖防護服及用品。
4、常見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
(1)電氣線路、設備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
(2)非電工任意處理電氣事務。
(3)移動長、高金屬物體碰觸電源線、配電柜及其他帶電體。
(4)操作漏電的機器設備或使用漏電電動工具。
(5)電鉆等手持電動工具電源線破損或松動。
(6)電焊作業者穿背心、短褲,不穿絕緣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鉗誤碰自身。
(6)濕手操作機器開關、按鈕等。
(7)臨時線使用或管理不善。
(8)配電設備、架空線路、電纜、開關、配電箱等電氣設備,在長期使用中,受高溫、高濕、粉塵、碾壓、摩擦、腐蝕等,使電氣絕緣損壞,接地或接零保護不良而導致漏電。
(9)接線盒或插頭座不合格或損壞。
5、形成機械傷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1)檢修檢查機械忽視安全措施。如人進入設備檢修、檢查作業不切斷電源,未掛不準合閘警示牌,未設專人監護等措施而造成嚴重后果。
(2)缺乏安全裝置。如有的機械傳動帶、齒機、聯軸節、皮帶輪、飛輪等易傷害人體部位沒有完好防護裝置;還有的人孔、投料口等部位無護欄及蓋板,無警示牌,人一疏忽誤接觸這些部位就會造成事故。
(3)電源開關布局不合理,一種是開關離設備較遠,有了緊急情況不能立即停車,另一種是好幾臺機械開關設在一起,極易造成誤開機械引發嚴重后果。
(4)在機械運行中進行清理、上料等作業。
(5)任意進入機械運行危險作業區(禁止區域或禁止通行區域)。
(6)亂動機械。
6、機械傷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1)檢修機械必須嚴格執行斷電掛禁止合閘警示牌和設專人監護的制度。機械斷電后,必須確認其慣性運轉易徹底停止后才可進行工作。機械檢修完畢運轉前,必須對現場進行細致檢查,確認機械部位人員全部徹底撤離才可取牌合閘。
(2)要設置完好的安全裝置。
(3)電源開關布局必須合理,必須符合兩條標準:一是便于操作者緊急停車,而是誤開動其他機械設備。
(4)對機械進行清理積料、捅卡料等作業應執行停機斷電掛警示牌制度。
(5)嚴禁無關人員任意進入危險因素大的機械作業場所。
(6)操作各種機械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能掌握該設備性能的基礎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7、什么是現場定置管理
首先是在車間或崗位現場,從平面空間到立體空間,其使用的設備、工具、材料、工件等的位置要規范,文明管理。二是對現場的人員的行動要進行限制性管理,即:
紅色區域——是禁止區域,其間有危險或危害;
黃色區域——是警告區域,其間有一定的危險性,必須進入時,要特別注意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綠色區域——是安全區域,人員可以進入,而危險的物流要加以避免。
8、煙頭為什么能引起火災
燃著的煙頭表面溫度為200℃——300℃,其中心溫度可達700℃—800℃,而紙張、棉花、木材、滌綸、纖維等一般可燃物的燃點為130℃—139℃,極易引起火災。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蒸汽的點火能量一般在1毫焦耳以下,煙頭的危險性就更大。另外,未完全燃燒的炭灰里有火,掉在干燥的疏松的可燃物上,也易引燃起火。
9、易燃場所的行為“四忌”
一忌動火。包括不能焊接切割、吸煙及攜帶火種。
二忌穿著化纖原料的服裝和釘子鞋。因為他們隨時都會產生靜電火花或撞擊火花。
三忌使用非防爆工具、燈具。以免產生撞擊火花和電火花。
10、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包括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忘記關閉設備,操作錯誤,工件刀具緊固不牢等。
(2)安全裝置失效
如拆除了安全防護裝置,安全裝置失去作用,調整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如工作梯,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拉臨時線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4)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理切屑,不用夾具固定而用手拿工件進行機械加工等。
(5)物體(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
(6)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吊車平衡梁、易旋轉或移動的機器設備等)。
(7)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未使用或正確使用。
(8)穿戴不安全。如在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旁作業時穿著過于肥大、寬松的服裝,未將長發盤在帽子里;戴懸吊飾物;操縱帶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穿高跟鞋、涼鞋、拖鞋進入車間等。
(9)無意或為排除故障而接近危險部位,如在兩個相對運動的零部件之間清理卡住物時,可能造成擠傷、夾斷、壓碎或人的肢體被卷進而造成嚴重的傷害。
11、常見火災發生的火源
(1)爐灶設備位置不當,靠近可燃物;
(2)使用爐火不慎,無人管理;
(3)在堆放可燃物附近吸煙;
(4)使用燈火不慎;
(5)烘烤;
(6)死灰復燃;
(7)電氣安裝使用不當;
(8)電源短路;
(9)焊接;
(10)靜電放電;
(11)機器摩擦發熱等。
12、三違
(1)違章指揮
主要是對企業領導講的如下現象屬于違章指揮: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進行作業;發現違章不制止等。
(2)違章作業
主要是對現場操作的工人講的,以下現象屬于違章作業:不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擅自動用機械、電氣設備;無證從事特種作業等。
(3)違反勞動紀律
不遵守以下要求就屬于違反勞動紀律: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等。
13、事故隱患
有導致未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具有潛在的事故危險性的設備和環境方面存在的不安全狀態。
14、滅火的方法
(1)冷卻法:即降低燃燒物的溫度,使之降低燃點以下而停止燃燒。
(2)窒息法:即隔絕空氣,使可燃物質無法獲得氧氣而停止燃燒。
(3)隔離法:將正在燃燒的物質與未燃燒的物質分開,中斷可燃物質的供給,使火源孤立,火勢不能蔓延。
(4)抑制法;使滅火劑參與到反應中去,中斷燃燒的連鎖反應。
15、企業職工的六種不安全心理因素
(1)自我表現心理
這種心理常常表現的很自信,很有把握,在別人面前喜歡表現自己的能力。有的不懂裝懂,盲目操作;有的一知半解充內行,生硬作業;有的甚至橫充“好漢”,亂摸亂動。對這些好自我表現的心理,如果不及時加以糾正或制止,是很危險的。
(2)經驗心理持
這種狀態的特點是憑自己片面的“經驗”辦事,對別人的合乎科學道理的勸告常常聽不進去,經常說的話是“多少年來一直是這樣干的,也沒出事故”。有的技術上有一套,工作熱情很高的老工人發生事故,多數原因在于過分相信“自我經驗”上。
(3)僥幸心理
完成一些操作,往往可以采取幾種不同的方法。有些安全操作方法比較復雜,如果存在僥幸心理圖省事,常把安全操作方法視為多余的繁瑣,理由是“別的省事的方法也不一定出事故”。把“不一定”這種“偶然”當作“一定”的“必然”。于是,對明明要注意的事項他不去注意,明令嚴禁禁止的操作方法他照樣去操作。這種人常常是出了事故而后悔莫及。
(4)隨眾心理
這是一種較普遍的心理狀態。絕大多數人在不同場合、不同環境下,都會有所表現。
(5)逆反心理
這種心理的指導思想常常是“你要我這樣干,我非要那樣做”。于是,由于逆反心理而違章作業,以至發生事故的事不乏其例。
(6)反常心理
人的情緒的形成通常受到生理、家庭、社會等方面因素刺激影響。夫妻間爭吵后上班的職工,多數心情急噪或悶悶不樂;有孩子生病在家或家有牽腸掛肚之事的職工,在崗位上會心神不定。俗話說一心不二用,在反常心理狀態得不到緩解的情況下工作,很容易出事故。
16、事故處理“四不放過”
吳邦國副總理在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的《加強安全生產,防范安全事故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一定要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決定,堅持做到“四不放過”。即:
(1)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
(3)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17、主管的職責
安全生產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主管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者。貫徹執行本單位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督促本部門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
18、崗位工人職責
崗位工人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19、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一般應重點檢查:易造成重大損失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劇毒品、鍋爐、壓力容器、起重、運輸、電氣設備、沖壓機械、高處作業、和本企業易發生工傷、火災、爆炸等事故的設備、工種、場所及其作業人員;直接管理重要危險點和有害點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具體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20、工傷保險
(1)概念:是國家通過立法手段保證實施的,對在工作過程中遭受人身傷害(包括事故傷殘和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死亡)的職工或遺屬提供補償的一種社會福利制度。
(2)基本原則
a依法強制實施的原則。即:用人單位參加保險并繳費,保險機構支付保險費用。
b無責任賠償原則即:無論工傷責任是否在勞動者一方,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為所致,就應該按工傷規定進行傷害補償。
c勞動者個人不繳費原則
d損失補償與事故預防及職業康復相結合的原則即:把工傷經濟損失補償、工傷事故預防及職業康復訓練相結合。
(3)工傷認定范圍——參見《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21、生產過程中常見的危險、有害因素
(1)物理性危險、有害因素
a設備設施缺陷
b防護缺陷
c電危害
d噪聲危害
e震動危害
f電磁輻射
g運動物危害
h明火
i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
j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
k粉塵與氣溶膠
l作業環境不良
m信號缺陷
n標志缺陷
(2)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
a易燃易爆性物質
b自然性物質
c有毒物質
d腐蝕性物質
(3)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
a致病微生物
b傳染病媒介物
c致害動物
d致害植物
(3)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
a負荷超限
b健康狀況異常
c從事禁忌作業
d心理異常
e識別功能缺陷
(4)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
a指揮錯誤
b操作錯誤
c監護錯誤識
(5)其他危險、有害因素
a搬舉重物
b作業空間
c工具不合適
d標識不清